齐河县2025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一、燃放时间
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具体如下:
1. 农历腊月二十三(1月22日):早7时至23时
2. 除夕(1月28日):早7时至正月初一(1月29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7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月12日):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齐河县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区域进行了明确规定:
1. 禁售禁放区域:
- 齐河县城区未来大道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岳打路以北区域内。
- 各乡镇环境监测站点500米范围内。
2. 设置警示标志:
- 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在禁售禁放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措施包括:
1.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及500元以下罚款。
2. 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众参与与监督
为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齐河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110
五、教育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六、其他相关要求
1.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 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单位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小编建议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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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发布:齐河县融媒体中心
商务合作:0371-69898928
来源:齐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