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禁放区域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东平县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具体禁放区域如下:
1. 城区禁放范围:东至潮汶路,南至泰肥一级公路,西至孙牛路,北至泰肥铁路线合围区域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其他禁放场所:
-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 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 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
- 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 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二、特殊时段禁放规定
1. 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 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1. 运输规定:在本市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运输。途经禁放区以内道路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不得停留。
2. 销售规定:在禁放区内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法律责任
1. 燃放违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生产、经营(储存)违规行为:在禁放区内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举报奖励: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人都有权通过110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由属地公安机关视情奖励现金100-500元。
五、宣传与监督
1. 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全市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积极宣传禁燃禁放规定。
2. 监督举报:安全生产、健康生活人人有责。对非法制作、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坚决抵制,营造良好环境。公安、环保、安监、城市管理等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六、倡议内容
1. 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
2. 选择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建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的喜庆方式;积极选购安全、低污染的环保烟花爆竹,在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喜悦时,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我们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点燃文明之火,培育礼仪之花,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节俭、安全、环保的“低碳”春节。
守护蓝天碧水,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建设美丽城市,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
小编建议
为了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为了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请大家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