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通告
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卫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 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充电站、机动车停车场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国家党政机关驻地、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及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
7. 商品交易市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及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 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物: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9. 农村地区易燃易爆附近区域:农村地区的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10. 交通工具上: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1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放地点。
二、禁止燃放品种
1. 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燃放未经合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
2. 专业燃放产品:个人禁止燃放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3. 超标或不合规产品: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不合规、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燃放时间规定
1. 允许燃放时段:
-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2025年1月28日至2月3日)期间,在非禁止燃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 正月初七(2025年2月4日)起,燃放时间按照《中卫市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2. 特殊时段禁放:
- 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 除上述规定时段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网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电话:12345
六、文明燃放倡议
倡导全市市民传承好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到正规合法经营点购买,在安全空旷处燃放,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燃放时不能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
特此通告。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