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2025伊犁能放烟花爆竹吗

来源:网络时间:2025-01-16 19:07:07

伊犁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伊犁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过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伊犁地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2. 军事设施保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3.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天然气管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 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5. 银行、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防护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6. 化工危化品从业单位等重要物资储存仓库安全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7. 粮站、水站、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关系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8. 风景区、林地苗圃、公园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9. 建筑物、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10. 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11. 道路主干道及两侧为禁放区域。

12. 商场、超市、影(剧)院、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13. 小区域内风险区域。

1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禁放区管理规定

1.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和爆竹。

2. 各乡镇政府、派出所、村(社区),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

3. 未成年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管理工作。

4.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从专营销售点实名购买;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规定规格、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交通工具。

6.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禁放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为了满足市民节日庆祝需求,同时确保安全,伊犁市指定以下集中燃放点:

1. 伊宁市中心广场空地

2. 伊宁县文化广场空地

3. 霍城县人民公园空地

4. 察布查尔县锡伯族文化广场空地

5. 巩留县东城区文化广场空地

6. 新源县天马文化广场空地

7. 昭苏县草原文化广场空地

8. 特克斯县八卦城广场空地

9. 尼勒克县团结广场空地

四、违反禁放烟花爆竹办法处罚

1.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群众监督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6255110

希望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响应号召,齐心协力,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选择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为建设文明、绿色、美丽的伊犁作贡献!

特此通告!

伊犁州公安局

2025年1月10日

来源:伊犁州公安局治安大队

编辑:何娟

审核:丁持盼

签发:范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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