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要求,余姚市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进行了严格规定。具体限制区域如下:
封闭区域:
- 城区南环西路—西环南路—谭家岭西路—余梁公路—丰山西路—西环北路—梁周线—余慈公路—城东路—东江—黄杨车江—向南河—达环路—学前路—环山路—达环路—月梅路—余慈铁路—九垒山公铁立交路—阳明东路—向南河—余姚江—竹山江—最良江—新桥江—新横江—城东路—南环西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在上述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之外的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注意的是,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如遇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则全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范围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以下地点及其周边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2.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 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 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6. 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7. 商品交易市场 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8. 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 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9. 限放区内所有住宅小区 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此外,禁止在建有露天净水池的自来水厂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个人燃放特定类型的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等A级、B级危险性较高的烟花爆竹品种。
五、法律责任
违规燃放、销售、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具体包括:
- 无证经营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将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没收涉案烟花爆竹。
- 无证运输烟花爆竹: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将被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地点、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不燃放禁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如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规行为,请第一时间报警,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编辑:鲍柯潞
一审:应红渊
二审:朱从谷
三审:王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