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噪音、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和高明区分别发布了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以下是各区的具体规定汇总。
二、佛山市南海区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禁燃地点:
- 文物保护单位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燃地点
2. 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 桂城街道礌岗公园一带(具体范围:南海大道以东,桂澜路以西,南桂东路以北,海五路以南)
- 南海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住宅建筑、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内部
- 城镇居民住宅区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3. 鼓励村规民约或自治公约: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可自行规定烟花爆竹禁止或限制燃放的自律内容。
(二)允许燃放时间和地点
1. 允许燃放时间:
- 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农历春节前后,即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 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时段
- 除夕至正月初八及元宵全天24小时燃放,其余时间为早10时至晚22时整
2. 特定燃放区域(全年下午17:30至晚22:00,以及上述允许燃放的时间段):
- 九江镇源林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 西樵镇听音湖片区燃放区域
- 丹灶镇水利所对出堤围及滩涂燃放区域
- 大沥镇黄岐公园燃放区域
- 狮山镇博爱湖公园燃放区域
- 里水镇理想村地段燃放区域
(三)全域禁止燃放时间段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 中考、高考期间
- 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 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四)允许燃放的种类
- 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
- 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
- 高层建筑顶楼不得燃放升空类烟花
(五)处罚措施
- 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一)允许燃放时间和地点
1. 允许燃放时间:
- 农历春节(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 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春节期间8时至23时,其他法定节日10时至22时
2. 允许燃放的种类
- 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
- 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
(二)处罚措施
- 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佛山市高明区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 中心城区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区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可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
(二)允许燃放的种类
- 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
(三)处罚措施
- 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小编建议
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和高明区均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地点、允许燃放的种类,并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燃放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六、联系方式
如遇相关问题,市民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或咨询:
-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 119(火警电话)
-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