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烟花爆竹管理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持续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对2025年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进行严格管理。
二、禁售禁燃禁放范围和时间
1. 禁售禁燃禁放范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部行政区域。
2. 禁售禁燃禁放时间:全时段。
3. 烟花爆竹定义: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
三、具体要求
1. 禁止销售和燃放:在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带动身边的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共同遵守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
3. 宣传教育: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四、法律责任
1. 违反规定的处罚: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举报奖励: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其他事项
1. 通告执行时间: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往年印发的相关通告作废。
2. 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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