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平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平阳县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安全意识的提升,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平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341号令修正)等法规,制定了2025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规定。
二、主要规定内容
(一)零售经营网点布设
1. 许可类型: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取长期零售店和临时零售点两种许可类型。
- 长期零售店:全年可申请,春节前及春节期间申请时间截止至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长期零售店春节后可继续申请,申请时间不作要求。经营期自许可之日起至次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有效期限应超过3个月以上、不超过2年。
- 临时零售点:每年农历十月十六开始受理申请,申请时间截止至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临时零售点经营期自许可之日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
2. 昆阳镇建成区禁售: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平政〔2022〕1号),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不再开展零售许可。
(二)零售店(点)安全条件
平阳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具体见《平阳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查书》。
(三)零售店(点)经营许可
1. 申请材料: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 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 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内部核验);
- 零售店(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2. 审批程序:
- 受理:申请人可网上或线下向所在乡镇应急消防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属地乡镇负责现场审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条件审查,出具《平阳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查书》。
- 审批:对作出合格小编建议的零售店(点),各乡镇应及时将申请材料及《审查书》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窗口。
- 发证:县应急管理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查书》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存档:零售店(点)行政许可相关材料由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存档。
(四)其他要求
1.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零售网点及时上报发证,避免非法伪劣烟花爆竹入市。
2. 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需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3. 零售网点应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 零售网点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非法的烟花爆竹。
5. 各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走街串巷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市、县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平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0〕128号)同时废止。
四、咨询与联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 许可业务咨询电话:0577-63735969
- 负责人和管理员培训咨询电话:0577-5812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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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措施,平阳县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有序,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