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改善城市环境,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永新县特此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规范燃放时间
自2025年1月21日00:00起至2025年2月12日24:00止(农历腊月二十二零时至正月十五二十四时),燃放时间为每日凌晨6:00至23: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 林区、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7. 县城区公园游园及主要街道沿边商住户(包括但不限于永兴大道、大桥路、干劲路、人民路、龙山路、建设路、橙香路、银都大道C段)。
四、禁止下列燃放行为
1. 禁止燃放摔炮、砸炮、土火箭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和施放孔明灯;
2. 禁止无证销售和流动摊贩销售烟花爆竹;
3. 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4. 禁止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等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5. 禁止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强化宣传监督管理力度
县直各单位要全面抓好禁燃工作的宣传和监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通告,对照单位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禁燃管控;县住建部门负责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禁燃管控;便江街道(社区)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居民楼的禁燃管控;县城管部门、便江街道负责县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及沿街商户的禁燃管控;县文旅广体部门负责景区、景点的禁燃管控;县公安部门负责大型集会的禁燃管控。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带头执行
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城区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餐饮酒店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良后果的,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法处理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住建、公安、城管、便江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由公安部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十、大型焰火活动审批
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禁止在县城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十一、市民举报机制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和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举报电话:5559110;12319。
十二、小编建议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发展的矛盾一直是政策制定与实施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在保护城市环境的同时,不让传统文化的根基受到冲击,是未来的持续课题。让我们共同期待2025年春节的到来,不论是放炮声还是幸福声,都能在合理的政策下,和谐美好地响起。
信息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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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规定,永新县旨在平衡环境保护与民俗文化传承的需求,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既欢乐又安全的新春佳节。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