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布点原则与选址要求
根据《汝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安全优先:零售点选址必须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安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等,确保在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过程中不引发安全事故。
2. 合理布局:依据各乡镇、市区街道的人口分布、消费需求以及区域功能特点,进行均衡布局。既要满足群众购买需求,又要便于监管,避免出现销售空白区或过度集中区域。
二、布点规划与销售时间
1. 布点范围:禁燃禁放区外,根据人口、区域面积等因素,原则上按较大、偏远的行政村(社区)一个零售专店进行布设。
2. 销售时间: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三、申请条件与零售点要求
1. 从业人员条件:
- 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精神障碍。
-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 零售场所要求:
- 设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店内面积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0㎡。
- 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零售店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3. 安全设施配备:
- 配备5千克及以上的灭火器,放置在便于使用的位置。
- 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4. 采购与销售规定:
- 必须从合法取得批发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采购并签订供销协议。
- 不得售卖A、B类烟花产品,不得售卖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爆竹类产品,不得销售无合格证、违禁或者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5. 库存管理:
- 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需向应急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
- 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店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零售点库存“清零”。
四、监管措施
1. 日常巡查:市应急局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依法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巡查,定期检查零售点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负责人的培训取证情况、烟花爆竹存放数量是否超标等,督促零售经营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联合执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综合执法、消防服务中心等队伍,对辖区内零售点和重点区域进行排查,督促零售经营点整改安全隐患。落实“打非治违”属地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超越职权的应及时报告、移交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五、市民注意事项
1. 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地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2. 燃放时间:仅限于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期间。
3. 安全提示:市民朋友有燃放烟花爆竹需求的,可前往禁放范围外的区域购买、燃放,并注意燃放安全,避免造成火灾、伤人等安全事故。
通过以上规定,力求在满足全市市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购买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风险,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环节规范、有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