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2025漳浦能放烟花爆竹吗

来源:网络时间:2025-01-16 23:11:48

漳浦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漳浦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漳浦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决定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对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进行严格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划定及时间

1. 禁放区域:东起蓝理路、麦市街东路、旗山北路、迎宾大道、黄仓溪接鹿溪南岸;西至国道324线;南至鹿溪南路、金浦大桥、鹿溪南岸;北至蓝理路。(具体详见附件)

2. 禁放时间:全年禁止燃放。

二、违反规定的处罚

1. 罚款: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 拘留:对于不听劝阻并阻碍有关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3.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效能问责:违反本通告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各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对其所在单位及个人再予以效能问责。

5. 举报奖励: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三、提倡环保替代方式

提倡使用电子鞭炮、鲜花等方式代替传统烟花爆竹,特别是在禁放区范围外凌晨1时至上午7时期间,建议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规定

1. 布设原则: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方便群众”的总体原则,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数。

2. 资格认定:

- 第一批次为取得考核合格证且有符合经营许可安全条件点位的申请人;

- 第二批次为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但有符合经营许可安全条件点位的申请人;

- 第三批次为采用搭建临时建筑物设置零售点的申请人。

3. 人员培训考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 资料申报: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资料至当地镇(街道)应急办,包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经营场所及周边安全情况说明等。

5. 审核确定:市应急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将对各镇(街道)应急办报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

6. 领证复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应急办统一领取发放,各镇(街道)应急办对经营场所进行复查,符合安全条件的,由申请人签署安全承诺书后领取发放许可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一证多址”,异址经营,超量储存和在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燃放、试放烟花爆竹。

2. 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不得形成集中连片经营。

3. 零售场所属于临时建筑物的,销售有效期结束后,应当在5日内及时自行拆除或移除,并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配送的批发企业回收存放在专用仓库,严禁私藏。

4. 有犯罪记录或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被立案查处人员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往年烟花爆竹经营诚信情况纳入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查范围。

特此通告。

附件:漳浦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图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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