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老河口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二、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1. 农历腊月二十三(2025年1月22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2. 除夕(2025年1月28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6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老河口市区域内,除以下场所外,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10. 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12. 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四、个人禁放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1.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烟花爆竹购买提示
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各县(市、区)研究确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后向社会公布。
八、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主办单位
老河口市公安局保卫处
十、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请联系老河口市公安局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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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网络(声明:“平安工院”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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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在欢度佳节的同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