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莱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对烟花爆竹的燃放、销售和储存进行了全面规范。以下是莱阳市2025年最新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莱阳市将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具体规定如下:
1. 禁止燃放区
- 城厢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姚格庄村(莱穴路以西部分)、东林格庄村、西林格庄村、青山后村、七里地村、东柳行村、西柳行村、吴家庄村等8个行政村外)
- 古柳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蓝烟铁路以北、莱穴路以东的部分,除山子村外)
- 河洛镇的河洛村、冶房村、赵家疃村、唐家洼村、朱耩村5个行政村
以上区域均包含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行业场所、居民小区等。
2. 一般管理区
-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禁止燃放的具体场所
在一般管理区内,以下场所或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 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 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 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大型仓库、停车场
- 景区、林地、绿地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禁限燃放时间
1. 全时禁燃放区域:上述禁止燃放区内,全年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限时禁燃放区域:一般管理区内,原则上禁止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农历初一、十五禁限燃时间可放宽至0点30分至6点)。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1. 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2.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3. 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4. 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5.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重大庆典和节日的焰火燃放
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违反规定承担的责任
1. 治安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相应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相关法律责任: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方式
为了广大市民能够度过一个祥和、幸福、愉快的春节,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中的相关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
特此通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
附注: 上述规定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