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2025通许能放烟花爆竹吗

来源:网络时间:2025-01-17 00:12:51

通许县2025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最新规定

通许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为加强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通许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规定

1. 腊月二十三(1月22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2. 除夕(1月28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6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月12日):6时至23时。

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及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的时间外,通许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 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场所;

- 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等重要文化设施;

- 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区;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

三、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1. 非法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 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未经许可变更零售经营场所或进行流动经营的,依据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非法运输: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法律责任

1. 治安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其他处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或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凡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2350(应急管理局)。

六、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通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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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了解通许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如需进一步咨询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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