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及周边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政综〔2018〕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将2025年龙海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的最新规定公告如下: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范围
自2023年10月1日起,龙海区以下区域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 榜山镇
- 紫泥镇
- 海澄镇
- 石码街道
三、禁止销售和燃放时间
上述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相关单位职责
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需履行以下职责:
1. 龙海公安分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2. 区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3.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的监管和整治。
4. 龙海生态环境局:加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分析研判。
5.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6.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抽查,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7.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
8. 区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9. 区教育局:负责在学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10.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宣传工作。
11.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佛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做好宣传,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 榜山镇、紫泥镇、海澄镇、石码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规劝、制止、处理违规行为。
五、处罚措施
1.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通告规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区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 违反政府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龙海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奖励
鼓励公民对违反政府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举报属实的,将予以适当奖励。
七、联合执法行动
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继续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零售店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是否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和假冒烟花爆竹等。通过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和规范性,有效增强零售店的安全守法意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八、生效日期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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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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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