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垦利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的最新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布点原则与规划
1. 布点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确保构建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2. 布点规划及数量
拟定于2025年1月19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日至正月十五日),在城区集中设置8户左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分别布置在主城区和沙河绿岛(具体布设地点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住建局协商确定)。
二、申请条件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经营人员资格
申请经营人员年龄须在18-60周岁之间,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 销售场所要求
必须具备防火抗爆性能的活动板房作为销售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高2.2米)。
3. 产品配送协议
必须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规定的产品配送协议。
4. 运输保障
必须有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或与具备危爆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负责人签订烟花爆竹运输协议,确保及时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拉运至专用场所存放。
5. 消防安全措施
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设置取暖炉等明火设施;零售场所至少配备2具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6. 经营地点固定
必须在区应急管理局和住建局确定的场所和地点经营,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地点,不得流动经营。
三、程序与要求
1. 申请与受理
有经营意向者,需在2025年1月13日至1月15日期间,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经营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提交复印件);
-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清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 审核与发证
区应急管理局将在2025年1月16日前对申请人安全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签订烟花爆竹安全销售承诺书并颁发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行烟花爆竹经营。
3. 撤回与注销
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需在2025年2月13日停止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并将产品下架,撤销临时经营网点,同时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交区应急管理局予以注销。
四、燃放规定
1. 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2. 燃放时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政府公告。
3. 燃放方式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编 辑:刘 颖
责 编:魏红光
审 核:李一波